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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福建省民用建筑噪声控制技术规程》是根据《关于印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14年第三批科学技术项目计划的通知》(闽建科[2014]35号)的要求制定,批准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,编号DBJ/T 13-269-2017,自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。
该规程由厦门市土木建筑学会、厦门特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、厦门嘉达声学技术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。编制组经深入调查研究,认真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,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。
本规程主要技术内容包括:总则,术语和符号,基本规定,建筑隔声降噪,建筑吸声降噪,建筑通风消声,建筑隔振降噪,工程质量验收等。
本规程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,由厦门市土木建筑学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。本规程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,请寄送给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与设计处(地址:福州市北大路242号,邮编:350001)和厦门市土木建筑学会(地址:厦门市思明区美湖路9号1楼,邮编:361004),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。
本规程主编单位:
厦门市土木建筑学会
厦门特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